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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被直播新人怒告婚庆公司!对方辩称“签字即授权”

发布时间:2025-10-20 08:57:53 点击量:

  近日,一位网友爆料称,委托的婚庆公司未经任何形式的授权,擅自对其婚礼进行全程直播,并将编辑后的内容发布到多个社交平台。新人直到亲朋好友看到视频并询问是否在做宣传时,才意识到这一情况。目前,双方协商未果,新人已决定提起诉讼,追究该公司的责任。

  据爆料人透露,问题发生后,他们迅速录屏并截取相关证据,随后联系了婚庆公司——吴川鸿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两项要求:一是立即删除所有相关视频,二是就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行为出具书面道歉函。然而,婚庆公司仅在短时间内删除了视频,并未回应书面道歉的请求。

  10月14日,记者与爆料人取得联系,确认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且案件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随后,记者也致电涉事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规定,他们认为新人签订合同时即表示同意视频发布,并指出:“若不同意,签合同时为何没有提出异议?我们已经按照合同要求下架视频,若对方要求道歉函,显然是为了诉讼,我们欢迎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的第4条:“甲方所定摄影摄像师宴会后发出的照片或小视频,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来发布至抖音、小红书、视频号、朋友圈等;如乙方存在侵犯甲方隐私肖像权的现象,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下架删除,不产生任何经济补偿。”

  新人认为这一条款应理解为“乙方发布视频前需要得到甲方单独的同意”,而婚庆公司则辩称:“签字即表示甲方已经同意发布视频。”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的李经昕律师进行了法律分析。李律师指出,婚庆公司提供的合同采用了其事先印制的标准模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条款存在多重解释,应该采纳对起草方不利、对接受方有利的解释,并且这种解释应符合普通人的常理理解。由此,李律师认为,新人方的立场更为有利。

  另外,李律师还表示,尽管合同的签字可以视为同意发布视频,但合同并未明确授权婚庆公司将新人的婚礼视频用于广告或宣传目的。如果公司将视频用于商业盈利,必须再次得到新人的明确同意。在这一点上,婚庆公司的行为已越过了界限。

  更重要的是,合同中有关“下架删除不产生任何经济补偿”的条款,被认为是“霸王条款”。该条款试图预先免除婚庆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这明显侵犯了新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因此,新人要求停止侵害、出具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是合法的。